欧盟于7月23日通过第21轮对俄制裁方案,首次引入针对第三国的国别级加密货币交易禁令机制。根据欧盟理事会公告,该措施允许欧盟在认定某个国家“系统性地且持续未能阻止”其境内加密平台协助俄罗斯规避制裁时,全面禁止欧盟运营商与该国所有加密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目前尚无国家被列入该名单,但该法律工具已正式生效。
14家加密平台遭直接交易禁令
新制裁方案将交易禁令扩展至14家位于欧盟境外的加密服务平台,涉及格鲁吉亚、巴拿马、阿联酋、马绍尔群岛、吉尔吉斯斯坦和白俄罗斯等司法管辖区。欧盟运营商不得与这些平台进行任何受限制的交易。此外,方案还增加了与俄罗斯跨境支付网络A7相关的4个实体,包括其在非洲的运营关联方。欧盟官员称该网络是维持俄罗斯支付渠道的关键金融基础设施。
国别级禁令的法律依据
根据修订后的欧盟第833/2014号法规第5bc条,当欧盟理事会认定某第三国“系统性地且持续未能”阻止其境内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或交易平台从事受欧盟限制的活动时,可将其列入名单。一旦列入,欧盟运营商将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该国设立的加密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制裁专家尼克·特纳指出,这一条款在欧盟二级制裁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将监管责任直接转移到国家层面,可能引发国内法律与欧盟制裁要求的冲突。
对俄白控制欧盟加密企业的限制扩大
自8月25日起,新规将禁止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公民、居民在欧盟境内拥有、控制或担任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领导职务,适用范围从原有的钱包、账户、托管服务扩展至所有《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涵盖的服务,包括加密咨询、投资组合管理及代客转账等。针对白俄罗斯的单独措施也于同日生效。
此次制裁恰逢MiCA全面过渡期于7月1日到期。根据TRM Labs的分析,截至8月11日,在欧洲经济区运营的1343家加密服务提供商中,仅281家获得授权,1062家未获批准。未授权提供商向受制裁对手方发送了约50亿美元资金,是授权机构(17亿美元)的近三倍;其中12%的未授权提供商被评定为高风险或严重风险,而授权机构中这一比例仅为2%。欧盟反洗钱局已要求监管机构密切监督未授权提供商的客户退出和资产转移,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协调跨境资金流动。
